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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财农[2006]33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崇明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实际,认真研究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该项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沪委发[2006]8号)中明确的“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作要求,现就本市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市、区(县)两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支农资金管理以部门预算改革为契机,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逐步显现。在此基础上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支农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克服财政资金“缺位”、“越位”和“叠位”现象;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
  二、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为目的,以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农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有关支农资金,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三、支农资金整合的基本原则
  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要遵循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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