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建安[2006]57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加强2006年国庆节日期间全省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今年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为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省建设厅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史殿臣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张永刚 省建设厅副厅长
庄 严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占报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李文芳 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阎 琪 省建设厅安全站长
王 旭 省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
贲振富 省建设厅房产处长
张广坤 省建设厅村镇处长
高立志 省建设厅建管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安全站。
办公室主任:阎琪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本部门、单位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负责制。节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检查、重点监管、应急救援、值班值宿等工作统一部署、周密安排。
二、精心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在节日前,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是: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场站、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公园、风景名胜区设施的安全状况以及供水、供气等设施的安全运转情况。要通过隐患排查,找出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或工作方案,做好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三、突出重点,做好安全检查和监管
(一)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对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等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秩序混乱、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要依法予以停工整顿;加强施工现场宿舍、食堂等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火灾、食物中毒等的预防工作;有关部门联动,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建设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及时制止违规抢工、规避检查突击施工等行为。
(二)强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管。要考虑治安和反恐等因素,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以及重要公建、桥梁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各类公共交通客运场站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风景名胜景区、公园等城建公共设施安全的监管监察,对在公园等公共场所举办的庆祝或人员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坚决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各部门、单位节日期间要与气象、民政、国土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御,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