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推荐使用的相关表格)
植入性(含注射美容)材料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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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住院科室: 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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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号: 医疗保险号: 手术名称: │
│ │
│ │
│手术日期: 手术时间: 临床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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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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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生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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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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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灭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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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 │供货商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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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数量 │材料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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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临时送货时:须附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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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主任或手术医生签名: │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
│ │ │
│手术室护士长或手术室值班护士签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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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
│1.是否已经告知患者该产品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 │
│2.是否让患者或者其家属阅读过该产品规范的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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