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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规则》的通知[失效]

  (五)统一公开原则,即有关政务公开的信息必须由本规则规定的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对外发布。

  第五条 设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并由一名副局长主持具体工作,各处室、各分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二)负责市局电子政务的建设;

  (三)制订全局有关政务公开的办事指南、工作制度;

  (四)就全局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向领导小组提供政策建议;

  (五)负责本规则规定的应由市局收集、归纳、公布的政务信息及相关资源的管理;

  (六)受理并处理申请人提出的与市局职能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政务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负责人,负责按照规定提供涉及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并及时组织更新。

  第七条 分局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国土管理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协助市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二)负责分局及所辖国土管理所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三)负责分局及所辖国土管理所电子政务的建设;

  (四)负责本规则规定的应由分局收集、归纳、公布的政务信息及相关资源的管理;

  (五)受理并处理申请人提出的与分局职能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六)制订分局及所辖国土管理所有关政务公开的办事指南、工作制度;

  (七)就分局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向领导小组提供政策建议。

  国土管理所行政组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受理国土管理所职能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以分局名义作出处理。

  第八条 市局政工人事处负责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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