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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市、区卫生系统所属医疗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均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内容

  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全面推行职员制和雇员制。

  (一)改革人员管理方式。

  将人员由身份分类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按需设岗、优化高效的要求,在市、区人事编制部门规定的人员编制和行政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各职级职数及雇员岗位总额内,设置职员和雇员职位,开展医疗事业单位职位分类工作。各单位的职位设置方案应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同时要科学编制《职位说明书》及《职位考核量化标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职位说明书》及《职位考核量化标准》的式样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各单位具体组织编写工作。

  (二)改革选人用人方式。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把好“入口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人员的聘用聘任和雇用工作,推行全员聘用聘任制或雇用制。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按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部门将聘任方案报市、区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区人事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新提拔聘任为领导班子成员的,男性应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在50周岁以下;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新提拔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按所属区的规定执行。

  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领导的选拔任用,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聘任采用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区属医疗事业单位按所属区的规定执行。选拔后签订聘任协议书。

  专业技术类职员的聘任,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按医、药、护、技及其他类别,按一定比例决定聘任期满考核末位落聘数额,并根据聘任期满考核量化结果决定落聘人员名单。空出的专业技术职数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落聘人员可以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重新获得聘任;仍没有获得聘任的,予以低聘;区属医疗事业单位按所属区的规定执行。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规定,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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