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市建设局牵头,燃气集团配合,进一步加大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集中力量打击、取缔非法燃气和野蛮施工、危及城市燃气公共设施的行为。
(四)由市交通局牵头,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施工项目和道路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地铁、客运场站、港口码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铁路、民航部门开展铁路运输、民用航空的安全检查。
(五)由深圳海事局牵头,开展海上交通的安全检查。
(六)由市水务局牵头,重点检查水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水务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七)由市安监局牵头,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大对事故多发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
(八)由市质监局牵头,重点开展简易电梯、土锅炉等隐患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九)由市贸工局牵头,重点开展电力设施、大型商场的安全检查。
(十)由市旅游局牵头,重点开展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
(十一)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二)由市文化局牵头,重点开展网吧、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十三)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安全检查。
(十四)由市城管局牵头,重点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桥、市政公园以及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
(十五)由市建筑工务署牵头,重点开展市政府投资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十六)由市公安交警局牵头,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整治力度。
(十七)由市教育局牵头,重点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并在新学期开学初组织一次校车安全、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及用电用气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十八)其他各部门也要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三、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时间及步骤
本次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9月5日-11月20日)。
第一阶段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5日-9月10日)。由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分工,分清职责,做好排查整治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排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将安全隐患项目名称、地点、隐患具体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列表,并按照隐患大小(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及隐患类别统计造册,于11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附电子文档)。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期限,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