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
(2006年8月31日 深府办〔2006〕148号)
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类企业、火灾等安全事故3663起,死亡518人,受伤3784人,直接经济损失2237.6万元。其中道路交通死亡466人,工矿商贸类企业死亡51人、火灾死亡1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道路交通累计发生了6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风险仍然居高不下;二是工矿商贸类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4.39%,呈现高发、多发、易发态势;三是液化气泄漏事故及燃气爆炸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危险品事故背后潜伏着巨大风险。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从2006年9月5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整治力度,逐项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的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住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上,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在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二、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明确重点,分工协作,从2006年9月5日开始,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对消防火灾、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电力设施、市场安全、旅游安全、学校安全、事故多发企业等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下大力气遏制当前我市各类事故的高发态势。
(一)由各区政府牵头,全面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各类安全隐患。
(二)由市建设局牵头,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整顿在深建筑施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