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展区布展。
1.热带瓜菜展区、热带畜牧展区、农机展区、热带农产品加工展区、热带土特产品展区、国外热带特色产品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农业厅。
2.热带兰花展区、热带林产品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林业局;三亚兰花公司配合。
3.热带水果展区、热作产品展区、热带茶叶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农垦总局。
4.热带海(淡)水产品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5.包装、交通物流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交通厅;海南省农业厅配合。
6.旅游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旅游局。
7.热带医(南)药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局。
8.房地产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建设厅。
9.生产资料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10.农业科技高新技术展区布展,责任单位:海南省科技厅。
11.海口市主要路段、街道和会展中心外围宣传气氛营造,责任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12.市县特色产品展区布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展品组织。
中心馆、专业展区及市县展区产品,由各承担布展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六)布展经费。
各展区布展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自筹解决。
(七)交易区。
由布展组按产品分区搭建标准摊位并指导企业装修。交易区以企业为单位布展,由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企业及产品参加交易。
(八)项目推介与招商。
项目推介与招商,责任单位:海南省招商办;海南省农业厅、省商务厅配合。
(九)布展设计。
“海交会”总体布展设计和各展馆面积分配,由筹备组审定,各单位按总体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十)安全保卫。
由海南省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国家和省、部级领导活动的安全保卫、会场秩序维护、代表驻地安全、有关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
(十一)产品检疫与通关。
对国外企业参加“海交会”展销产品,由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热情服务,确保产品顺利检疫和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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