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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交通设施项目申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集团就负责组织建设的港口、机场、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其他各类道路、管道运输、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站、货运交通设施等交通设施项目汇总后填写《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三)更新改造项目申报。

  各区旧村(旧城)改造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更新改造项目,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汇总。

  四、预申报材料提交

  (一)受理时间:2006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受理方式:请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相关表格及电子文件报至市规划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1楼),或以公文形式送市规划局(注明2007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组收)。相关表格可在上述窗口领取,或登陆http://www.szplan.gov.cn/下载。

  五、预申报材料解释与说明

  市规划局负责对预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进行解释。详情可直接致电咨询市规划局(联系人:李怡婉、张源,电话:0755-83949172)。

  附件:2007年度实施计划预申报工作任务安排

  附件
2007年度实施计划预申报工作任务安排

  一、市规划局

  组织预申报工作,汇总并综合各部门提出的预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市发展改革局

  提出2007年度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三、市贸易工业局

  统筹申报产业集聚基地2007年的建设项目。

  四、市国土房产局

  提出2007年的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

  五、市建设局

  提出2007年燃气设施建设项目。

  六、市交通局(物流办)

  提出2007年港口、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站、货运交通场站等主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各物流园区的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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