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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年8月29日 深府办〔2006〕14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深发〔2005〕17号)精神,组织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实施工作,我市将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区、各行业的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申报2007年度本辖区和行业建设项目和用地需求情况,各建设单位负责申报本单位建设用地需求,由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对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因未组织申报产业用地需求而未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各类产业园区,一律不安排用地指标。

  二、项目填报范围

  凡在2006年8月30日前尚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而拟在2007年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包括机场、港口等大型项目2006年8月30日前已发选址意见书,但2007年度仍需申请具体建设项目选址的),以及计划开展交通设施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的,均需进行申报工作(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三、表格填写要求

  (一)建设项目用地申报。

  1.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2.市保税区管理局、高新办、大工业区管委会和各产业集聚基地及其他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3.市各职能部门组织本行业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4.各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系统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5.社会投资主体或其他建设主体可直接填写《2007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原始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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