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六条 受移送部门应当在移送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对于本部门无权处理的移送事项,应当自收到移送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告知原移送部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移送行政违法违规问题通知书
2.移送通知书回执
附件1
移送行政违法违规问题通知书(存根)
( )深×移字第 号
受移送机关: 移送问题:
移送机关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移送人员: 移送日期:
深圳市××局
移送行政违法违规问题通知书
( )深×移字第 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监督部门抄告行政监督信息和移送行政违法违规问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问题移送你处,请查收。
(请将处理结果告知本机关)
(移送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移送材料目录)
附件2
移送通知书回执
受移送机关(印章)
┌─────────────────────┬──────────────────┐
│ 移送通知书文号 │ │
├─────────────────────┼──────────────────┤
│ 受移送机关 │ │
├─────────────────────┼──────────────────┤
│ 移送人员 │ │
├─────────────────────┼──────────────────┤
│ 受移送人员 │ │
├─────────────────────┼──────────────────┤
│ 移送日期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