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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6〕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促进我省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充实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省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行业协会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的工作格局。

  省版权局:承担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向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开展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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