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公安厅引进关键进口设备和改造实验室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06〕1005号)
省公安厅:
陕公函〔2006〕156号文件收悉。为了提高我省公安刑侦设施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经研究,同意你厅引进关键进口设备并对实验室进行改造,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引进2台美国菲尼根公司TRACE DSQ质谱仪,更新技术装备;
二、同步改造刑侦中心实验室条件,满足设备运行基本条件要求;
三、设备引进和实验室改造总投资258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67万元(用汇额度20.9万美元),试验室改造费用91万元;设所需资金由你厅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