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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三)优化供应结构,适应多层次需求
  1、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大力发展适应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区域控制,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确保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充分考虑存量与在建住房供应情况、城镇人口布局导向、建筑高度对套型建筑面积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市区域和具体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2、稳步推进配套商品房建设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进度。按照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根据市场发展和动迁需要,稳妥把握开发与供应节奏。重点建设宝山区顾村基地、嘉定区江桥基地、南汇区康桥与周浦基地、闵行区浦江基地、浦东新区曹路基地。继续完善供地方式。按照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商品房项目的供地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切实落实配套商品房基地周边的产业、市政、公建等专业规划,拓展配套商品房基地居民的就业渠道;完善公共交通配置,有条件的基地还要延伸轨道交通,方便居民出行;全面实现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住房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提高居住区的整体质量,建设“造价不高品质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房。
  3、引导开发租赁住房
  鼓励通过租赁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的住房需求。采取措施,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大力培育租赁市场,建立专业化租赁住房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住房租赁服务体系。强化管理,推进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升综合性能,提高建设水平
  1、强化住房质量管理
  健全住房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抓好质量通病防治,重点推进创“无渗漏”工程和监理督导等工作,严把住房交付使用关。
  2、完善住房配套建设
  市政配套建设要形成与居住区布局相适应的网络体系。在加强以普通商品房基地为主的新建住房市政配套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已有居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建配套要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以落实社区公建设施网格化配置为重点,以健全社区“三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目标进行系统化、集约化建设,努力实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综合利用。
  3、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在保证住房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推动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四高”优秀小区建设,稳步发展全装修住房。创新和集成应用成套的技术体系,加大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住房科技含量,减少住房生命周期内的资源与能源消耗。逐步提高住房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耐久性等综合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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