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住房
(1)新开工总量和结构
新开工总量:“十一五”期间,预计新开工住房约1亿平方米。
结构:重点扩大满足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配套商品房新开工2006、2007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2)竣工总量和近期计划
竣工总量:“十一五”期间,预计竣工新建住房约1.2亿平方米。
近期计划:预计全市住房竣工总量2006年约2700万平方米,2007年约2600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商品房竣工量2006年、2007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3)住房整体质量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实施住房建设,“四高”优秀小区的创建率不低于40%。不断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配套质量。美化居住环境,新增居住区绿地约2900公顷。
2、旧区与旧住房改造
中心城区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400万平方米。根据旧住房不同情况,完成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及“平改坡”等各种类型的旧住房综合改造20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住房成套率达到95%。
3、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能够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达到10万户左右。
4、资源节约
新建住房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实施,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实现建筑节能50%。试点探索旧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进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减少粘土材料的使用。
三、“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住房布局
住房建设布局要与“1966”城乡规划体系的建设相一致。郊区新建住房要布局在新城、新市镇、中心村中。住房建设布局要与人口分布及产业布局相协调,符合人口分布和产业布局调整的方向,尽可能提高居民就业的便利性,促进生活和工作的适宜性。住房建设布局要与市政公建等专业规划相配套,与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相结合,提高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便捷性。
(二)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调控建设规模和节奏
加强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合理调节新建住房的建设规模和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加强新增住房用地计划管理。依据住房需求、在建项目和存量土地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全市新增住房用地总量和年度计划。2006、2007年分别安排1500公顷左右。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完善土地出让办法,细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逐步推行净地出让。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建设进度计划、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等总体要求,把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全面纳入可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