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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6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6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的通知
(2006年7月26日 豫劳社养老〔2006〕27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06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为2.8%,使用期限为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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