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1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目标,现就开展全省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省里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参加,成立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精心实施,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在各地排查的基础上,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确定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作为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进行督办。治理方案由各有关地方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由各市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省交通厅,并抄送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特殊危险路段,要提高安全设施的设置标准等级,对防撞设施进行加固加高处理。对急、暗弯道、长下坡等容易引发事故的路段,要增设必要的警告、引导标志和标线等安全设施。各项治理措施尤其是防撞设施应在今年年底前设置完成,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联合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后于2007年1月25日前上报省政府。同时,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针对当地实际,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和坠车事故隐患评估等情况,逐段进行梳理,先确定一批临水临崖危险路段,进行挂牌督办,开展治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