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能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
4财产分开。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于2007年底前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
(二)落实行业协会职能。
1行业自律职能。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服务标准;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地方或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行业代表职能。代表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提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应诉和诉讼;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贸易争议;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行业服务职能。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经济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品展示、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招商等服务;组织展销会、展览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4行业协调职能。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之间或个人之间的事宜;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事宜。
5授权委托的其他职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标准起草、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以及行业规划、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公信证明等工作。
(三)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
1整顿规范现有行业协会。对行业范围过大且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进行分立分设;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引导其合并重组。
对自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尚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行业协会,要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2大力发展新的行业协会。按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建设文化大省的总体部署,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金融保险、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新的行业协会。
3优化行业协会区域布局。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制定行业协会发展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支持企业集中、产品和市场优势明显的行业,组建全市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优势特别明显的行业,争取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行业协会、国际性行业组织的总部或办事机构在我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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