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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6〕57号 2006年9月13日)


  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依法登记为行业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行业协会取得了迅速发展,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存在着行业代表性差、职能发挥不到位、自律机制不健全、行政依附性强等问题。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现就推进我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我省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的组建、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初步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改革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政府监管行为,推进政会分开,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行业协会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律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坚持规范发展的原则。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手段,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监管、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自律能力,推进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改造老的行业协会,发展新的行业协会,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关系,做到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行业协会内部机制转换与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相结合,加强监管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推进行业协会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会分开。

  1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进行机构分设。此项工作2006年下半年开展试点,2007年上半年全面推开,2007年底前完成。

  2人员分离。现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职务,已兼任职务的,必须于2007年底前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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