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的通知

  (三)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规定,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并参加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应培训。各区县和办园单位要积极组织和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园所保教水平。
  (四)根据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非公办幼教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支付幼教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当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幼教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实验幼儿园、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在市教育局登记注册,齐鲁石化所属学前教育机构在临淄区教育局登记注册,淄矿集团所属学前教育机构在淄川区教育局登记注册;山铝所属学前教育机构及市直幼儿园的分园在张店区教育局登记注册。
  (六)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目前不适于举办家庭学前教育机构,此类学前教育机构不予登记注册。
  (七)为方便管理,我省学前教育机构使用统一编码,编码规则已在《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作详细说明。我市各区县代号分别为:市直01,淄川区02,张店区03,博山区04,临淄区05,周村区06,高新区07,桓台县21,高青县22,沂源县23。
  五、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的时间安排
  (一)2006年10-11月:登记注册审核阶段。
  在预登记注册的基础上,各区县按照《管理办法》及《基本条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审核,务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工作。
  (二)2006年12月:汇总、公示阶段
  以区县为单位将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电子数据于2006年12月底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办园性质、办园形式、办园规模、招生对象、教师情况、幼儿数量等。市教育局将审批注册后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没有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停止招生。
  各区县(单位)对在这次登记注册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区县(单位),市将进行通报表彰奖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