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黄冈中学省外招收普通高中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费函[2006]81号 2006年8月25日)
黄冈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黄冈中学省外招收普通高中生收费标准的请示》(黄价费[2006]106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调整黄冈中学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函》(鄂教发函[2006]34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市黄冈中学向到该校就读的外省学生收取学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按学期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最高6000元。
二、向学生收取上述学费后,除对在校住宿的学生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实施收费前应到黄冈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