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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人民政府批转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人民政府通过不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要县区负责人到辖区分界处迎送,不吃请,不收礼。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县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邕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离邕外出应事前报告分管副市长及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邕外出,应事先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市长和分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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