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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也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分别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本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整合条块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培训成效。按照“渠道不变,投向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政府拼盘就业再就业资金、财政扶贫和财政支农资金、“阳光工程”转移培训资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资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行补助。今年市级有关工作部门投入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不低于3580万元,其中就业再就业资金1200万元、财政扶贫和财政支农资金1000万元、“阳光工程”转移培训资金360万元、教育部门资金1000万元、建设部门资金20万元,以后视财力的增长而增加。补助资金除继续落实好《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意见》(筑党发〔2004〕15号)关于培训补助政策、输出奖励政策、招生补助政策、向省外输出单程车船费补助政策外,还要落实如下政策:

  (1)技能鉴定补助政策。凡持有我市农村户口,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村居民,参加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开展的技能性培训后,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经职业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颁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助。补助资金由就业再就业资金解决。

  (2)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继续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06〕49号)文件精神,对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进城务工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元。补助资金由就业再就业资金解决。

  (3)回乡创业政策。对我市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回乡创业的,继续按照《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城务工“十个一”工程实施意见》(筑党发〔2001〕22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意见》(筑党发〔2004〕15号)文件规定,给予鼓励和支持。市政府每年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120万元资金对400名回乡创业人员进行扶持。

  (4)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扩大“职教卷”发放量,逐年提高农村职高生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在职业教育经费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资金,切实保障对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硬件设施、教学设备、远程教育设施的投入,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师资建设、实用教材编写和实训材料使用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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