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农村适用技术培训

  农村适用技术培训要与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相结合,与主导产业、主推技术以及自然优势相结合,与各类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围绕“养殖小区”建设,“三沼”综合利用,蔬菜、花卉、中药材种植等方面展开培训,辅助开展市场营销、法律常识等培训。在培训形式上,市级主要采取集中办培训班的形式,抓好“科技带头人”、“科技二传手”、“科技大户”、“协会领头人”等培训,县、乡主要采取科技人员进村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1、引导性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要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要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知识为主,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生活观念和就业观念。

  2、技能性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确定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重点抓好旅游、家政、保安、酒店、建筑、机修、农家乐、美容美发、电子装配、沼气池建设等行业工种的技能性培训。要按照用人单位和就业市场的要求,积极开展定点、定向、订单培训。经培训基地培训合格的学员,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要努力为申请参加鉴定的学员搞好服务。

  四、保障措施

  农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

  (一)农村适用技术培训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配合,搞好农科教结合。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工作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任务重,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农口系统和科技部门要从自身的业务工作出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对农业新品种、适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培训;妇联、科协、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要利用各自优势,多层次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加大农科教统筹力度,努力创建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