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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各级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力争2007年省级新农合试点县要达到全省农业县(市、区)总数的80%以上,扩大农民的受益面。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目前已覆盖城市人口42%的基础上,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包括儿童、学生等群体医疗保障的办法和途径,逐步将其纳入城镇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鼓励开展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点。

  四、对特困患者的医疗救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地都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协调领导组织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当地出现的特困患者救治困难问题。各级都要建立责任制,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救治措施,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医疗救治制度,保障医疗救治顺利进行。对个别无理取闹,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要弄清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证社会稳定。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用于特困患者大病医疗费用补助,并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地要尽快出台文件,明确责任,抓好救治工作,让特困患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医院要及时为特困患者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要秉承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服务宗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特困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甚至拒诊拒治特困患者。要进一步推进惠民医疗服务工作,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列入“360工程”的重点卫生院也要积极开展。要深入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鲁卫医发〔2006〕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的通知》(鲁卫医字〔2006〕6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单病种质量控制、检验结果一单通等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系列措施,加强管理,改进服务,规范行为,促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六、规范特困患者的救治标准和救治方式。对特困患者的医疗救治,要本着尽力救治的原则,原则上要根据城镇或农村不同的特困患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360工程”的重点中心镇卫生院,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卫医发〔2006〕4号)规定,对特困患者实行诊疗费用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特困患者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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