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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琼府办〔2006〕7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国办发〔2006〕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

  一、坚决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坚决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方针决策上来,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06〕44号)要求对今年新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遏止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今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要求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开工项目进行逐项清理。从清理结果看,我省新开工项目总体上符合项目审批、用地审批、银行信贷等方面的要求。我省虽然不存在投资增长过快的问题,但仍然存在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益改善的问题,有的市、县不顾本地财力和偿还能力,盲目上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贪大求快,这些现象需引起高度注意。当前,要结合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按照“一省两地”的产业发展方针和生态省建设要求,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项目核准备案制,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土地等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予核准;对违规建设项目,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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