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荆州长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类别标准和大桥北岸设置临时收费道口的批复
(鄂政办函[2005]27号 2005年3月23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荆州长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类别标准及其北岸设置临时收费口的请示》(荆州政文〔2005〕1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荆州长江公路大桥于2005年3月26日并入全省高速公路网实行统一联网收费,同意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荆州长江公路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鄂政办函〔2002〕123号)规定的荆州长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车辆类别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类别标准附后)。
二、为方便出入荆州城区的车辆通行和减轻车主负担,同意在荆(州)东(岳庙)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前,在荆州长江公路大桥北岸上、下桥处增设两个临时匝道通行道口,并入全省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
附件:荆州大桥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附件:荆州大桥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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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车 辆 │ 类 别 │ 收 费 标 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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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小客货 │ 1 │5座以下的轿车、吉普车及摩托车 │15(其中:摩托车、三轮│
│ │ │ │ │ 车通行荆州大桥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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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2吨以下货车、17座以下小客车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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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中客货 │2.1吨-5吨货车、18座-30座客车及25│ 35 │
│ │ │座以下卧铺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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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大客货 │5.1吨-10吨货车、31座-50座客车及2│ 45 │
│ │ │6以上卧铺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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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特客货 │10.1吨-15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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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特货 │15.1吨-20吨货车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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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20.1吨以上货车 │在特货车基础上每增加1吨加收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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