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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山东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关于认定"山东老字号"的工作方案
  2、关于认定“老字号”的企业等级实施细则
  3、“山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关于认定"山东老字号"的工作方案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据调查,我省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服务等行业,是我省工商业文明的光辉成果,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促进老字号发展,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2006年开始,国家商务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认定1000家"中华老字号"。为了保障我省有更多的老字号,能够上榜"中国老字号",我省决定认定"山东老字号",只有认定为"山东老字号"的品牌,才有资格推荐认定"中国老字号"。
  2006年认定“山东老字号”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建立老字号档案(3~12月)
  由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会同各地贸易部门对老字号进行普查,建立老字号信息管理体系,全面了解老字号经营现状和发展中的问题,真实记录老字号史料。省经贸委将根据普查情况,组织建立老字号档案,并组织编写《老字号名录》和《老字号发展报告》。
  (二)制定规范,开展认定(3~10月)
  省经贸委组织制定"山东老字号"认定规范和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老字号"认定。全年拟认定100家"山东老字号",并召开"老字号工作会议",以省经贸委的名义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进行授牌。
  (三)研究支持政策,指导企业发展(7~12月)
  省经贸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出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老字号企业体制创新、网点和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信贷、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好支持引导。
  (四)宣传老字号文化,营造社会氛围(3~12月)
  省经贸委和各地贸易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老字号系列宣传,提高老字号的社会认知度;组织制作并播映老字号文化宣传片,开展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支持老字号参加国内外有关营销和会展活动,扩大老字号品牌的宣传和影响,推动老字号企业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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