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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九)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社团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集中地区和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广泛吸纳农民工参加工会。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切实发挥工会作为农民工的维权组织、维权代表的作用,要利用自身条件为农民工办实事,为困难农民工提供帮扶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

  (一)统筹做好城乡和省内外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城乡、地区分割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体制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统筹组织广东省城乡和外省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凭证就业制度。所有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就业必须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凭证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政府提供的就业、教育、卫生、计生、医疗等各项公共服务。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抓紧研究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相协调的分析、评估和决策机制,加大省内外劳动力协调就业的预测和调控力度。加强对农民工供求的分析预测和规划调控,保持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总量平衡,改善供求结构。

  (二)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政府要把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与设施,并落实经费。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可逐步扩大提供其他就业服务项目。有关商业银行也可按条件为培训合格、有创业意愿但自有资金不足的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免费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各类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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