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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转发市人大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人大代表的构成应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县区、乡镇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应不少于35%, 妇女代表比例应高于本届,连任的人大代表应保留30%左右。要切实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比本届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上下级人大代表,县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要交叉安排。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少于25%。按照省委[2006]17号文件的要求,此次县区、乡镇人大换届,对推荐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级人大代表的人数,应注意从严掌握。
  人大代表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三)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工作单位划分。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划分要综合考虑到便于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每一选区可以安排选举1至3名代表。选区划分中,应先确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县区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
  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依法积极主动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务必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四)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要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时, 乡镇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区人大代表时,县区和乡镇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要严格把关,实行代表候选人推荐责任制。党委组织部门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人大党组的意见。非中共党员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要注意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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