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赤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5]17号 2005年1月31日)
咸宁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赤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咸价房服[2005]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赤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提供地产咨询及政策,进行土地交易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土地转让代理服务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以下(含10) 3.0
2 10以上至100(含100) 2.0
3 100以上至1000(含1000) 1.5
4 1000以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