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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赤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赤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5]17号 2005年1月31日)


咸宁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赤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咸价房服[2005]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赤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提供地产咨询及政策,进行土地交易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土地转让代理服务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以下(含10)      3.0
2    10以上至100(含100)   2.0
3    100以上至1000(含1000)  1.5
4    1000以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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