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简介。受理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
2.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初评合格企业资料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深圳市青年见习活动基地协议书》,并做好实施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三、见习学员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5周岁,身体健康,应届毕业生或已在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见习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青年。
四、见习程序
(一)见习申请。
申请者持失业证或应届毕业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见习申请表》,办理报名手续。失业青年可以跨区申请见习。
(二)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向见习基地出具《推荐书》。
(三)见习基地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认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三方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1.见习期限(3个月或6个月);2.见习职业(工种);3.见习补贴标准;4.见习安排计划;5.代理机构与见习基地各自的职责;6.见习学员应遵守的见习纪律;7.其他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见习基地、见习学员按协议实施见习。
(四)见习结束一周内,见习基地应当根据每个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出具《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见习学员根据见习基地安排落实见习带教的情况,填写《见习基地评估表》。
五、见习补贴费用支付标准及程序
(一)发展基地费用。
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的代理机构每发展一家见习基地、提供3个(含本数)以下职位的一次性支付补贴3000元,提供4个(含本数)以上职位的一次性支付补贴5000元。
(二)见习学员管理费用。
见习学员管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支付学员管理机构。
(三)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标准与发放办法。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2.见习基地每月向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学员考勤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考勤表支付学员生活补贴,不满勤者按相应缺勤天数扣除生活补贴;
3.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将费用转入见习学员预留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