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价商字[2006]134号)
各区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6〕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鄂价能交〔2006〕131号文件一起贯彻执行,并请做好对民政部门发有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50千瓦时以内电量实行优待电价的落实工作。
附件: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