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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四、关于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十三)各类职介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可按实际成功就业人数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服务以及组织开展远程招聘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范畴,按照工作量和实际效果给予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资金来源、申领和拨付程序以及定点职介机构的认定等,按《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执行。
  (十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上述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由同级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支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定一批规模大、信誉好、办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为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实行年检制,凡年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定点资格。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应承担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培训任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据实核拨。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和办法、定点机构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等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五、关于部门分工协作问题。
  (十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十八部门《意见》和省府《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促进就业的具体职责,落实部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促进就业作为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量化指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每年组织一次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十八部门《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经贸委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国税局
广东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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