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云建标[2006]540号)
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06]65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范围
凡我省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换发证书。
二、换发证书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换发证书的企业应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下载),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1、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149号部令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请。
2、2004年12月1日后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仅需将取得资质证书后有关资质变更内容在网上做相应修改并完成网上申请即可。
(二)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网上申请材料及Word电子文档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