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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2.检查。淮南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公示。验收合格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命名。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淮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牌表彰。企业在评选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评选市级以上劳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工会优先推荐为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命名后,如果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故、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等情况,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淮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收回匾牌。
  六、工作要求
  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义,逐步深入推进此项工作,为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淮南做出积极努力。

  附件:
淮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劳动合同制度(15分)
  1.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10分)
  2.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合法,程序合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鉴证、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5分)
  3.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无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5分)
  二、建立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5分)
  1.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的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备案续签及时,履约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95%以上(5分)
  2.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每年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随企业发展逐步增长(5分)
  3.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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