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经营者和劳动者平等相处、共谋发展的原则;
2.坚持以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满意“双赢”为目标的原则;
3.坚持依法治企、注重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
4.坚持企业申报,逐级评审、定期命名、有进有出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基本标准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3.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4.加强职工劳动保护;
5.健全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6.健全的工会组织;
7.职工队伍稳定;
8.企业效益好,职工工资稳步增长;
(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开展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立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景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传钧(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钱若芙(市总工会主席)
李 亚(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王 勇(市总工会副主席)
杜应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储 杰(市国资委副主任)
贲国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
高贵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仲裁科科长)
余昌友(市国资委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贲国梁、高贵远、余昌友和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副部长王立胜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推进、评选、表彰等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及本部门所属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在评审、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时,要征求市文明委、信访局、安监局、工商局、税务局、工商联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程序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工作自2006年开始每2年进行一次。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各项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填写《淮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报县区或市直部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