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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淮府办〔2006〕6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六年八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和谐淮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经委、企业家联合会)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服务“构建和谐淮南”大局出发,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以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为目标,努力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中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贡献,以达到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创造性,共谋企业发展、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未来的目的。
  二、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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