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区政府要对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加强扶持,落实经费渠道,保障交通安全管理站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一是试点乡镇按照 "一乡建一站"要求,建立交通管理站。确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的乡、镇领导兼任交管站站长,辖区交警中队干部担任交管站付站长,各行政村村长(或民兵营长)为成员,聘用2~4名交通协管员,负责交管站的日常工作。
二是要对交管站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交管站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三是要统筹乡镇道路维修、建设经费,建立乡镇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将新、改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维护费用纳入建设预算,逐年完善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事故多发地段隐患治理,确保新建道路交通设施与新建道路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行政村工作职责
一是要建立交通安全联组。督促安全联组建立本行政村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掌握本村机动车及驾驶人的动态,向交管站提供信息并及时上门督促办牌、办证;掌握本村机动车年度检验情况,配合交管站做好督促车辆年度检验工作。
二是要设置交通宣传公告栏,公示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及办理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流程、政策、收费标准、时间规定等内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村民和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要配合交管站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督促本行政村机动车上牌、检测和驾驶人培训。
(四)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指导、协调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建设,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交管站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关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负责农村机动车、驾驶人的业务办理指导和业务管理,督促交通安全管理站建立各类基础台帐。
三是按照“七有”标准,协调和指导交管站的建设工作。即:有统一健全的机构,有统一规范的办公场所,有统一规范的办公设施,有统一规范上墙板面,有统一规范管理台帐、报表,有统一规范工作制度,有统一规范工作目标。
四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会同农机、交通等部门,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五是联合交通部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五)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加快实施“村村通”工程,推进农村道路的改造。
二是加大投入,完善“村村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的养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车通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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