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在市畅通工程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畅通工程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信息材料上报工作。(联系电话:6645744、传真:6642007)
四、交管站管理模式、工作职责
(一)试点乡镇
按照“一乡(镇)建一站(交通安全管理站)”的工作要求,首批决定在凤台县的城北乡,市区上窑镇、李郢孜镇三个乡镇建立交管站,其他乡、镇可结合实际,做好前期调查摸底、调研等准备工作,在总结三个乡镇试点工作经验后,在全市乡镇推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模式。
(二)管理模式
在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试点乡(镇)成立由主管安全的乡(镇)长任站长,辖区交警中队干部为副站长,交通协管员、农机员、各行政村村长(或民兵营长)为成员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各行政村建立交通安全联组,行政村村长(或民兵营长)担任组长,各村民小组负责人为安全联组成员。
(三)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排查掌握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农村机动车、驾驶人台帐,做好协管员、安全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广大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各行政村无牌机动车及无证驾驶人员办牌、办证,先期审核受理农村机动车入户手续,定期到支(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发放农村机动车牌证,配合支(大)队组织车辆、驾驶人年度审验业务,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和驾驶人查明原因督促办理,代办法律许可的业务手续,代发聘用协管员、安全员工资等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县、区政府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2006年7月31日前,成立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县(区)长挂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