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2006年年底前,凤台县要按照"畅通工程"三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在穿跨越公路和平面交叉道口设置中推行交通安全论证,完善安全设施和监管责任;清理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跨路门架;清理上跨桥商业广告;清理公路两侧大型商业广告;清理侵占路面的堆积物;清理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
四、考核评价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按照评价标准,由市政府组织对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省人民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的重点是考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单位间的协作。凤台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凤台县及各区之间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畅通工程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