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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规范培训与考试发证的衔接机制。交通、农机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公安、农机部门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由质监部门牵头,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机动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停止由学校组织统一的接送。要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向交通部门通报驾校学员考试合格情况、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等相关信息。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同级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等违法行为,需要移交农机部门纠正的,应当及时移交农机部门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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