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6]21号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重要意义
我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的历史遗迹、遗物正在遭受自然或人为的破坏,一些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资源和民族、区域文化特色濒临消失或失传,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有效抢救和保护我省的文化遗产是当前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省的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我省的文化遗产,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有利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有利于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统一思想,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
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保护机构,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和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模式,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