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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猪肉产品销售的意见

  二、大力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品质

  (一)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树立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各级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职工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尽快建立质量档案,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改进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保证体系,建立起包括饲养、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猪肉产品质量。

  (二)加快企业技改步伐。检验检疫部门要帮助出口屠宰企业按照出口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技术和卫生等级,防止污染。

  (三)调整产品结构。各肉类加工企业要根据当前发达国家肉类技术标准提高、冷冻猪肉滞销而冰鲜和热加工猪肉走销的趋势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国内市场销售

  (一)加强屠宰厂(场)管理。各地商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依法逐步关闭、淘汰一批屠宰简陋、污染环境、卫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促进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欺行霸市、猪肉注水、销售病死猪肉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地定点屠宰场要开展“上门收运,合理收费”服务,帮助解决农户卖猪难的问题。将生猪收购价格和鲜肉销售价格公布于众,增加生猪流通环节的透明度,还养猪户、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生猪产品正常的流通秩序,确保养猪农户的利益。

  (二)重点清理和整顿乱收费行为。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民增收,本着“多予少取”的原则,对生猪养殖、经营、加工、猪肉销售等环节按照税务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以就低不就高收取税费并公布收费金额和内容,不得向养殖户和猪肉经营者乱收费,坚决打击向农民乱收费和阻碍猪肉正常流通行为。

  (三)扩大省外市场销售。各地各企业要利用多种手段宣传本地本企业的猪肉产品,扩大品牌知名度,不断扩大消费群体,努力开拓省外市场。支持企业到省外开展营销活动,稳定老客户,发展新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交通、物价部门把活猪和鲜肉纳入绿色通道范畴,确保猪肉运销渠道畅通无阻,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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