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猪肉产品销售的意见
(川办函[2006]205号 二○○六年九月一日)
生猪产业是我省的传统产业。去年以来,由于受猪链球菌疫情和猪肉产品进口国(地区)提高残留物限制标准的不利影响,我省猪肉产品出口渠道不畅,国内市场猪肉价格波动大,猪肉加工企业效益受制约,农民养猪收入利益受影响。为促进猪肉产品销售,带动促农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和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抓产品质量
(一)加强疫情防控。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努力实现清净无疫。一是继续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猪链球菌(Ⅱ型)疫情发生。各地要做好疫情排查,预防消毒、免疫检疫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疫情风险。广泛宣传防控知识,提高群防群控意识。二是加强报告监测,充分发挥疫情监测网络和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三是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饲养、屠杀、加工、流通、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拒绝检疫、买卖和贩卖病死家畜家禽的行为。
(二)积极推广优良猪种。各地要落实好生猪生产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良种母猪。畜牧兽医部门在淘汰老劣母猪的同时,要着力帮助农民选留优质仔母猪并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养殖品种和规模。提高良种化水平。各地要切实搞好种猪性能测定工作,提高优良种猪的供应能力。打击生产销售劣质种猪的坑农行为,确保优良种猪的市场供应。加快品种改良和良种推广步伐,努力使今年生猪的良种化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
(三)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管,通过抓生产源头、整顿市场、规范养殖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制假售假等坑害农民的行为。畜牧部门要按照饲料抽检计划要求在今年下半年集中组织开展“全省饲料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切实加强对投入品的质量监管。
(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改进养殖户生产方式。认真总结去年猪链球病疫情教训,逐步改变养殖环境恶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的现状,推行健康的养殖方式,加快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引导散养农户进入养殖小区,提高适度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引导和鼓励各地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督和引导,规范生猪收购行为,鼓励和支持龙头加工企业为生猪养殖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养殖户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连结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