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渝府发〔2006〕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特提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鼓励、禁止、淘汰的产业、产品目录,制定出台了汽车、水泥、电解铝、钢铁、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的专项产业政策,实施了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准入条件,在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过度投资导致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以及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家将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有效化解工业突出问题的需要
我市工业经济近年来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其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尤其是钢铁等行业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环境趋紧、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以及国内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行业发展趋缓。
1.经济总量小,占全国比重偏低。
2005年,我市完成工业增加值1023亿元,仅占全国工业增加值总量的1.34%。水泥年生产能力3600万吨,占全国的2.26%;煤炭年生产能力4130万吨,占全国的1.6%;钢铁年生产能力380万吨,占全国的0.85%;电解铝年生产能力14万吨,占全国的1.36%;焦炭年生产能力270万吨,占全国的1%;铁合金年生产能力40万吨,占全国的1.58%;电石年生产能力9.5万吨,占全国的0.5%;纺织品产能占全国的0.41%。这些行业经济总量偏小,占全国比重偏低。
2.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不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