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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2、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

  3、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在淡季可为老年人优惠提供场地。

  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5、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㈥提供维权服务优待,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有条件的地区,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可适当放宽。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费、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积极营造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要本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督办解决的力度,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

  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涉老优待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优待工作的落实。

  三、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积极抓好优待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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