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节日期间药品保障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国庆、中秋将至,为保证全市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药品供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保证药品质量。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连锁门店须接受总部统一配送,不得自行购进药品,确保供药安全、有效。
二、严格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特别是含有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等药品进行严格管理。
三、驻店药师在营业时间内须在职在岗,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认真抓好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