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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06-2010)

福州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06-2010)

  一、现状概况
  规划区现状户籍人口为163.4万人,常住总人口为234万人,市区存量住宅总建筑面积6650万平方米,外来人口当量系数按0.8折算,规划区内现状常住人口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0.25平方米/人。按户均3.11人计算,规划区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94平方米。

  二、规划范围及年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福州中心城区和马尾组团,规划总面积约225k㎡。
  2、规划年限
  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规划的规划年限相衔接,本次规划年限为:2006年至2010年。

  三、主要规划依据
  1、《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2、福建省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闽建房【2006】52号);
  3、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5、《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四、规划目标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投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以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求,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市场需求,按照交通方便、环境优雅、生活舒适、配套齐全的要求,规划建设住宅区,使2010年本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基本实现住宅成套化。

  五、规划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围绕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这一目标,着力调整住房结构,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完善住房供应机制,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分类保障政策,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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