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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渝农发〔2006〕6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局:

  为了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巩固和扩大天然水域禁渔成果,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关于开展2006年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渔指〔2006〕61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我市境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

  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开展明查暗访,掌握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作业活动规律等情况。

  10月16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打击行动。

  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我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听取有关单位和渔民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建议。

  11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将书面总结和“2006年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天然水域,重点是违法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江段以及交界水域。

  三、专项整治任务

  (一)查处电炸毒鱼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

  (二)查处违法制造和销售电捕渔具行为。

  (三)查处违规越界捕捞、无证捕捞活动,取缔“三无”渔船。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电毒炸等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的危害性;从巩固禁渔成果和维护守法渔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农业局成立“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义北同志任组长,水产处副处长吴中华、市渔政渔监处处长李昀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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